夫妻间共有之财产通常涵盖诸如解雇补偿金之类的项目。此外,也包括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薪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等多种形式的财产。夫妻双方对于此等共有财产具有同等的支配权利。夫妻共同财产通常特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这些财产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为夫妻共同拥有,因此,各伴侣对共同财产享有同等的支配权利。更详细地说,我国法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方式如下:夫妻双方可以对某项财产进行约定,使其成为共同财产,同时达成书面协议。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1)薪资及奖金。(2)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此外,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指导性意见,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1)若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难以区分,或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然而已经建立长久的夫妻关系,在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之下,亦可以视作夫妻共同财产;(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复员军人以及转业军人所获得的复员费用和转业费用,在离婚时,若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则这部分财产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3)夫妻关系持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以及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专业投入的资金;(4)在结婚登记之后,不论是一方或是双方的父母赠予的金银、珠宝乃至其他财产。总的来看,若离婚发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平等原则。也就是说,每一方的伴侣都应该能够平等地分配共同财产。第二,适当顾及子女和女性权益的原则。鉴于父母离婚可能会对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为了保证子女在未来能在更为理想的环境下健康成长,夫妇在分割财产时,应当依照子女的教育和生活需求,给予主要负责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以便更好地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第三,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最后,还有经济援助原则。在离婚之际,如果某一方因财务困顿而面临生活困难,那么另一方就应该从自身拥有的住房等个人财产当中提供相应的援助,尽可能避免因过错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