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罪名所涉及的
犯罪构成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其主体需限定于那些负责监管并
羁押任务的司法工作人员;
其次,从主观过错的角度来看,这类
犯罪通常表现为过于疏忽大意;
再者,本罪的侵害对象涵盖了国家司法法律、规章制度以及司法机构对
在押人员进行正常管理和工作秩序;
最后,从客观层面来看,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特指那些由于负有监管责任的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在押人员
逃逸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