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承载着抗辩权这一重要权利的约定,抗辩权产生自既定的法律规则或者当事人双方的共同约定,可以被划分为法定抗辩权以及约定抗辩权两个类别。
法定抗辩权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当事人针对他人提出的请求权进行防御的权力;
然而,约定抗辩权却是通过公平、自愿原则,在双方达成的合意基础上设立的防御请求权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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