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工资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
然而,如有特殊的约定条款,则另当别论。
所谓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状况持
续期间所获得的薪资总收入,这部分财产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然而,若夫妻双方以书面协议方式明确规定某项工资为各自独享的财产,那么这样的协议将会得到严格遵循。
其次,“
共同财产”是由法律所承认且界定的,指的是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所积累下来的财富。
这些财产不仅包括了实实在在的物质资源,也涵盖了资金及无形资产等。
面对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统一衡量标准进行公平合理的评估与分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财产,因其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并积累起来的,因而自然而然成为了夫妻共有的财产,并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在此基础之上,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应当有权平等地进行处置。
这项制度旨在调整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以更好地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利益,同时也有助于维系夫妻间平等和谐的
家庭关系,以及确保夫妻在与他人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
最后,关于夫妻如何去行使对共有的财产的所有权,法律要求夫妻需要平等而各有权利。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属于“
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双方对于整个共同财产,没有什么份额之分,他们理应享有同等程度的权利,承担同样程度的义务。
在分配共同财产时,不应该以夫妇之间的收人状况作为依据,来决定他们在共同财产上的拥有权的高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