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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收购对于收购双方有什么格外要求

在我国,资产收购对于收购方及被收购方均提出了如下特殊规定和要求:
首先,进行资产收购必须具有明确且合理的商业目的;
其次,资产收购不得以逃避税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出发点或动机;
再次,资产收购应遵循法定的形式与程序规范;
最后,资产收购还需满足收购双方的其他相关特别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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