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婚姻关系维护期内的所有债务是否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一般来说,需遵循以下两大判断准则。
首先,观察夫妻双方是否曾达成过共同举债的协议,以及他们是否享有债务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若夫妻在事前或事后均未就举债事宜达成共识,然而,在债务产生之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了因该债务而获得的经济收益,那么,这笔债务也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换句话说,如果信用卡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并产生的,毫无疑问,它将被归类为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其中一方在另一方使用信用卡时并不知情,但是在事后却享受到了信用卡消费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也应当被视为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