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无论夫妻间的分离状态持续多久,均可通过提起诉讼方式实现离婚目的。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任何一方皆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而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离婚案件后,应首先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
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2.根据自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如欲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先寻求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果,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调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若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法挽回,则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