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赠与合同时,经过公正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被任意撤销的。
然而,如若符合以下列举的法定撤销缘由,赠与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利:
当赠与人或其直系近亲属遭受了严重伤害时,赠予方有权撤销赠予;
此外,若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尽到责任,也可视为撤销赠予的理由;
最后,若赠与人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同样可以作为撤销赠予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若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出现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家庭生活,则可以选择不再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