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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25 14:05:11 已帮助29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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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登记保存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倘若在法律程序中,行政机关需要对有关案件的关键证据进行保管,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并不能被视为行政强制措施
事实上,行政机关为了保护证据避免因各种因素遭受损失,可能会采用某些抽样取证或者存储的方式,从而确保在后续调查过程中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然而,这些行为仅仅是调查取证的一部分,并不等同于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财产权益实施暂时性的限制,因此也不能被归类为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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