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所实施的《民法典》中的相关法规条款要求,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他们的孩子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阶段,那么原则上将由母亲来承担起直接抚养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当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时,若关于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应按照对未成年女子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至于那些已经年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我们应当尊重并考虑到他们的真实意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断或消失。
即使在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