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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失信名单后是否有案底

在撤销失信名单之后,当事人并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案底”。
所谓“案底”,指的是过去的犯罪行为的公开纪录。
然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非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因此当事人自然不会拥有相应的“案底”。
然而,需注意的是,失信情况通常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评分。
根据相关规定,信用评分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将被保留长达五年之久。
若当事人在信用评分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那么这无疑将对其未来的贷款申请以及信用卡申请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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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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