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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人干活出了事故我是否有责任

在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所建立的劳务服务关系中,当提供劳务的一方因为其劳务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损害时,该责任将由接受劳务的另一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接受劳务的一方在承担完侵权责任之后,仍然保留着向对损害负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进行追索的权利。
对于提供劳务的一方来说,如果他们在劳务过程中受到了损害,那么他们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若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导致提供劳务的一方遭受损害,那么提供劳务的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同样享有请求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的权利。
在接受劳务的一方给予补偿之后,他们还可以向第三者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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