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是否可在家中进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根据现行的相关司法法规来看,夫妻在办理完正式的离婚手续之后,仍然维持着同住一屋檐下的生活状态,虽然法律对此并未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然而此时他们之间仅仅存在一种同居的事实关系却无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即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从而终止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