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患者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医疗事故共被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医疗事故:
当患者遭受了直接导致死亡或严重残疾的损害时;
二级医疗事故:
若患者承受了造成中度残疾或是器官组织损伤进而导致功能严重影响的情况;
三级医疗事故:
当患者呈现出轻度残疾,或者因器官组织损伤而产生一般性的功能障碍现象时;
四级医疗事故:
此类情况通常会造成患者出现显著的人身损害,并带来额外的不良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