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共债领域内,排除掉的是因任何双方当事人中的单独一方出于个人原因而负担的债务,且若该类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方面的花销,那么这便并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和义务范围。
然而,倘若某一笔债务以某个个人的名义进行欠付,但其实际用途却是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那么这同样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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