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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协议书里需要写违约责任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离婚协议中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列举出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
然而,对于选择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且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为途径的当事人来说,他们需要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登记。
在此过程中,离婚协议应详细记载双方均同意离婚的真实意愿,以及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的一致性意见。
在完成三十天的冷静期后,便可顺利领取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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