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明确,合同条款的无效并不意味着其对其余条款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某些条款被确定为无效,但这并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发挥,那么这些剩下的部分仍然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有某个条款被认为是无效的,也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其他条款的效力。
同样,当事人不能仅仅因为这个原因就提出其他合同条款无效的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