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生物学角度来看,继子女并非直系亲属,然而依据法律定义,在受到继父母抚养及教育下的继子女无疑被视为直系亲属。
在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参照并适用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任何形式的虐待或歧视行为。
同时,继父或继母与接受其抚养及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益义务关系,亦应遵循本法对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具体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