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申请破产后,员工仍然有权利选择离职。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如果雇主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职工在此阶段提出辞职的条款,那么这显然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那些在破产过程中并未决定离职但所在雇主由于破产原因主动终止了雇佣关系的员工而言,他们坚持工作的缘由是因为期待能够因此而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若希望离开原岗位,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向雇主递交书面辞呈,其中在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