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是一项独特的法律制度,它代表了对犯罪分子不实施完全的监禁,而是在保障其基本人权的基础上,采取适度的活动限制与社区矫正措施来进行处罚。
管制刑下的具体类型主要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针对各类商品的价格、市场准入与退出条件以及服务水平等关键领域进行的经济管制;
而另一种则是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以及维护劳动者和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所实施的社会管制,例如空气和水资源的净化、核能安全的保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