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损失原因的相关
证据;
2.受害者伤情严重程度的相关证明;
3.若需
赔偿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请提供医院
病历以及收费凭证;
4.如需赔偿
护理费用,请提供医院批准护理的证明以及相应的护理费用凭证;
5.如果需要赔偿
误工损失,请提供医院开具的
病休证明或者
法医鉴定证明,同时附上您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以及您每个月的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若无工作单位,可由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提供证明;
6.若需赔偿
交通费用,请提供交通费用凭证;
7.若需支付营养费用,请提供医院证明;
8.若受害者不幸离世,其
家属要求赔偿因死亡产生的
丧葬费等各类
经济损失,或者因受害者生前
抚养的人要求支付必要生活费,请提供
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凭证以及详细清单,同时附上
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
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