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有哪些不同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有哪些不同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有哪些不同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5-24 16:40:05 已帮助226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有哪些不同
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的显著差异在于它们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大相径庭。
在按份之债中,各个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各个债务人债务均各自独立存在,且仅对该特定债权人或债务人发挥效力,因此,一项针对某一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事项通常不会对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产生直接影响。
然而,在连带之债领域,各债权人的债权或者各债务人的债务却是基于共同原因而产生的,也因此,他们之间互相联系,并且在某些情况下,这种联系还相当紧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