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法学体系中,针对十六岁未满但接近成年的行为人来说,如果其参与了聚众斗殴活动,那么他(她)将无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实际上,已年满十六岁之青少年,依法应当担起刑事责任;
而对于那些年龄介于十四至十六岁之间者,若涉及到以下各项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使重度伤残以及死亡、实施强奸行为、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性质恶劣的罪行,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