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汽车在婚姻存续期间仍然应该被视为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然而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其现值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因此,当面临离婚时,拥有车辆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
2.若夫妻有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那么在婚后,他们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离婚时不动产的归属权就需要根据以下条款来进行协商和解决。
3.在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协议的前提下,法院有权直接判决该不动产归属于权利登记方。
然而,未偿还的贷款仍将作为登记方的私人债务。
而在此次离婚中,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都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权利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