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冲突规范可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别:
首先是单边冲突规范,这种规范直接明确指示应适用何国法律;
其次是双边冲突规范,它在系属部分设定了一个抽象的连接点,然后基于该连接点推断出应当适用的特定准据法;
再者是选择型冲突规范,此类规范具备两个或者多个不同的系属,意味着它们规定了存在两部或多部可供参考的法律,不过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我们仅能从中选择一部来适用;
最后还有一种叫做重叠型冲突规范的类型,这一类别的冲突规范会在其系属内指出应同时运用两部或更多部法律。
希望上述解释对您理解冲突规范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