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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第一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不判离

并非所有首次提出离婚申请的案件均无法获得裁决离婚的结局,若当事人所涉及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标准,那么即使在首次提出离婚申请之际,法院亦有权作出相应裁决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具体而言,当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且经过调解无效时,司法机关是有权批准离婚请求的:
(一)重婚或与他/她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者;
(四)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五)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以及(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在此基础上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新修订: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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