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下指定机构具备协议存款资格:
包括中外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可从事该类业务的法人机构,例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
具体来讲,协议存款是指银行与其他机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的存款利率,进行一定期限及一定额度以上的存款交易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