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条款》
您好!根据我国刑法典规定,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类,当行为人实施该种犯罪行为时,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那么他将面临由法院依法判决的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经济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并非特定人群,而是所有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此罪的加害者。
此外,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为前提条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