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那些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其附带的地上附属物品,以及的确因为搬迁所导致的机器设备产生的损失赔偿等相关费用;
其次是停产停业的损失,具体金额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通常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以及可能存在的预期经营损失;
再次是拆迁补偿费用,这其中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还有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以及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等多项费用;
最后是基于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