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贷关系的民间金融活动中,合同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存在差异的情形属通常情况,非非法或无效行为。
若借据由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及协商能力的当事人于自愿且真意下达成并签署,同时该合同条款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则该合同应被视为合法有效。
至于合同金额与实际交易金额之间的差异,可能源于借款金额的调整;
抑或是某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