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行为的定价原则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以签订相关协议为优先考虑因素,其次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保证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同时也需要恪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准则,保障
当事人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在确立这些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还需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以及公正合理的原则。
关于股权转让的具体
执行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当某位股东决定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非本公司股东时,必须以
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发出股权转让事宜的通知,并征询他们的意见。
如果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则可视为他们已经默许了此次股权转让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
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
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