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时工资是否优于抵押权规定
在破产程序中,工资债权优先于普通抵押权受偿。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其优先性体现在对特定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但当企业破产时,工资债权作为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障,被法律赋予了优先于普通抵押权的地位,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益。
二、破产时税款是否优于抵押权
通常情况下,破产时税款并不优先于有担保的抵押权。
按照《企业破产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但位于有担保债权之后。不过,若欠税发生在抵押等担保物权设立之前,税收优先于该担保债权执行。
三、破产中职工债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在破产程序中,职工债权与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分情况。根据《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但对于特定财产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抵押权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即针对已抵押的特定财产,抵押权优先于职工债权;而对于未设定抵押的破产财产,职工债权优先受偿。
这样规定既保障了职工的基本权益,也维护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利益,平衡了各方利益关系。
在探讨破产时工资是否优于抵押权规定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工资债权优先受偿后,若企业还有剩余资产,抵押权人才能按规定实现债权,但剩余资产可能不足以完全覆盖抵押债权。另一方面,工资优先的范围通常涵盖职工应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动报酬,但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工资福利,其优先性界定可能存在争议。若您对破产时工资与抵押权的优先顺序、工资优先范围界定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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