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姻持续未满两年而终结,通常无需返还彩礼。
然而,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之一者,离婚时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首先,尽管双方已完成结婚注册,却未能共同生活;
其次,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男方分别向女方支付彩礼,以致男方在婚后生活中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
当然,即使满足上述情形中的任何一项,也并不代表彩礼将全然无损地得到返还。
当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金额时,通常会依据诸多因素作出判断,包括双方共同生活的年限、有无子女诞生、财产使用现状、经济状况对比、彩礼实际金额,以及过错程度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