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时效,这是一种能引发民事法律关系有所变动的法律事实,亦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在一定期限之内,权利主体未作出任何行使权利的行为,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失去了请求获得利益的机会。
2.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宗旨在于,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适时地终结权利与义务之间的不确定性状态,以确保法律秩序的稳定,并有效降低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