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无论夫妇间的分离时间有多长,均不能触发自动离婚程序,而是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值得强调的是,当夫妻因情感问题导致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且在另一方向法庭提出调解请求后仍然未能得到解决的话,此时法院将准许解除婚姻关系,然而这里并不是说只要分居达到两年就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更不是离婚前必需的步骤;
倘若双方都有意愿达成离婚协议,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无需等待分居时间达到规定期限;
若其中一方对离婚持反对意见,另一方可依据“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这一理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