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所需支付的赔偿款额并未在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
然而务必承担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用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各类因接受疾病治疗而产生的各项开支及因误工行为导致经济收入减少部分所造成的财损。
2、至于医疗费用的具体数额则需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收款凭据予以确认;
误工损失方面,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经济收入状况来合理评估;
3、交通费用方面,则需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其余各项费用亦有各自相应的计算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