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事宜,若双方已经达成了明确的法律协议,则应遵循该协议中的规定为准,反之,如未有明确约定,则需通过法庭审理并作出裁决。
具体而言,回到人物方面来说,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之前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应属于各自独有,不应在分割过程中予以分割。
因此,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在签署财产分割协议时务必审慎行事,因为一旦签署后又产生反悔之意,仅在存在胁迫、欺诈等特定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其次,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也必须将相关债务问题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同样需要谨慎处理,确保各方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