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范畴中,合同期满未续签并不等同于公司对雇员进行解聘处理。
解聘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而合同期满未续签则属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依法归于消亡。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由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明确意愿表达,使得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向未来逐步递减直至完全失效的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