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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孩子的夫妻还能再收养孩子吗

夫妻双方如已育有子女,依然具备合法收养其他儿童的资格。
然而,欲成为合法的收养方,除满足法定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首先,必须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其次,应有能力对收养对象进行抚育、教育以及提供足够的保护;
第三,身体状况应符合医学规定,不得患有不宜领养儿童的疾病;
第四,自身不能存在任何可能对收养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的违法犯罪记录
最后,收养方年龄须达到三十岁以上。
显而易见,已育有子女的夫妻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其再次收养儿童的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最新修订: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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