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立案后,警方首先需要开展侦查活动,当
证据充分支持案件指控之时,相关承办单位应提交《呈请
拘留报告书》,并由县级及以上各级公安机关负责人亲自审核批准,最终签发《
拘留证》。
随后,执行拘留的职责将交由提出拘留申请的单位承担。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在实施抓捕行动时,需向
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并要求其在拘留证上签字确认。
被拘留者被成功抓获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将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关押地点,及时告知被拘留者的
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