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妇在婚后购买房产时,即便只有其中一人的姓名被记录在房产证上,通常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若是用夫妻共有的财产来购买此房屋,那么无论是否登记了双方或单方面的姓名,都不会改变这处房产所有权的确立。
然而,如若夫妇双方曾签署过一份书面的财产协议,明确规定某套房产属于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将不能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