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所有权问题,毫无疑问应属购买者单独所有;
至于婚后购置的房产占有情况,依据
购房款项的来源存在差异性。
另外,针对父母
出资购房的情形,我们亦有必要做以下具体阐述。
首先,当购房款项完全由父母提供,且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时,该房产应视为登记人的
个人财产;
反之,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如果首付款由父母支付,婚后才完成购房事宜,并且父母仅承担了首付款部分,剩余房贷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同样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