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拒不履行涉及
抚养费支付以及子女探访事宜判决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向当地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的申请。
此项由法院依法施行的强制执行制度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拒绝为对方提供协助从而妨碍其合法行使
探视权的相关个体及机构,根据
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施以包括
拘留以及罚款等在内的强制性制裁措施。
然而,需要明确阐明的一点是,法院并不会采用任何方式对子女的人身自由或具体探视行为加以干预和限制,这也正是我们保护人权和儿童身心健康原则的生动体现。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