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启者:
如若您与对方在离婚事宜上存在分歧,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完全可以实现的法律途径。
请注意,人民法院将会对您提交的起诉状进行严谨细致的审查,经审慎评估后,若发现您的诉请符合相关起诉条件,则应予以立案审理并书面告知您;
反之,若认为您的诉请尚不满足起诉条件,亦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同时,您有权就此提出异议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