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他人被
质押物品是否可直接出售问题,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
若在质权方即
债权人未能按时收到借款方还款时,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质权方可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变更。
当借款方无法按期偿还到期
债务或出现双方约定的实现质权的特定情况时,质权方有权与出质方协商,通过折价方式处理
质押财产,亦可选择将其拍卖、变卖,并从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
在折价或变卖质押财产时,应参考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
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