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他人诈骗导致经济损失的紧急状况时,受害人有权选择直接向警方报案或通过亲临当地警署或致电全国派出所专用热线电话110向执法部门报告所遭受的不法侵害事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发现存在任何形式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嫌疑者,均应当主动地且必须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报案或者举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