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关系解除只能通过协议离婚与司法诉讼离婚这两种合法途径实现,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方法。
若夫妻任何一方有离婚意愿,可寻求相关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工作,或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会首先进行调解程序;
如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挽回,则调解无效,应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