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先诉抗辩权的法律保护措施方面,其显著特点在于保证约定:
若在一般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未能就保证期限达成共识,则此保证期限将自主债务到期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另外,倘若在一般保证合同条款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发生中断情况,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也会随之中断。
同样地,如果主债务诉讼时效因特定原因而中止,那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将同步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