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这种情况极有可能构成了商标侵权。
侵权者若是未获得商标权所有者的授权,就在同一种或相似的商品中运用与该所有者所拥有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极其近似度极高的商标,亦或是做出其他任何形式的干扰、阻碍商标权所有者对其注册商标的正常使用,从而给商标权所有者带来了实质性的利益损失,那么这些侵权者就必须要承担起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如果侵权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却仍然坚持实施,那么他们还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会面临到刑事处罚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