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在言语上侮辱交通执法人员的行为,其具体处罚措施是根据该不当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之严重程度及交通执法人员所受损害之程度而定的。
若有人拒绝或阻碍交通警察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或者公然侮辱正在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他们将会受到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罪行,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